
Ink on paper
此卷為黃庭堅崇奉佛教,發願不食酒肉、不犯淫欲之作。凡六十九行,二百三十七字。卷中且言若有違犯,則眾生之過,其過亦一併代而受之。明代(1368~1644)懷渭禪師言:「誦之使人心目震駭,神觀肅然」,可見其誓願之堅定。
此卷結字用筆雖略顯稚拙之感,大抵是出於過分專謹作字所致;仔細觀察便可發現,無論是筆畫的書寫動勢,或是單字構形的細節,都呈現由顏真卿影響過渡到黃庭堅成熟書風的樣態,是一件不可多得的佳作。
黃庭堅為北宋(960~1127)詩人、書法家。虔誠奉佛,以居士身悟道,承臨濟宗黃龍晦堂祖心禪師之法,書跡多具禪意。
參考釋文:量觀察如/實懺悔我/從昔來因癡/有愛飲酒食/肉增長愛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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