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字本軒,號小靜,自署小靜齊王。生於一八九三年,卒於一九七七年。書畫藝術家、藝術教育家、法學家。安徽渦陽人。出身於書香世家,自幼喜愛書畫,耽於翰墨,少時即精研歷代書畫名家筆法,與著名書畫家吳湖帆、馮超然、沈尹默、黃賓虹等交好,後與陳方、陶芸樓、鄭曼青、劉延濤、張穀年、高逸鴻等合組「七友畫會」。其繪畫山水、花鳥無一不精,尤擅墨竹,更以指畫獨步藝壇;書工行楷,溫潤秀逸,為臺灣書畫界巨擘。
其畢業於河南法政學堂,一九四七年至臺灣,在臺灣被尊崇為司法界元老。歷任國民政府法官、廳長、司法部司長、行政司法院院長等職,受聘為「總統府國策顧問」。除其行政職務,還曾擔任臺灣中國美術協會及中國書法協會理事長等職,特別是在日本書法、美術界影響頗深,曾任日本教育書道聯盟最高顧問、全日本書道聯合會名譽會長。
因熱心佛教事業,曾與王雲五等人募集許多名家的書畫以資助佛教。著有《刑事訴訟律釋義》、《刑法總論》、《國畫之主旨》、《美術教育》、《漫談我國書法》及《馬壽華書畫集》等。書跡《陶靖節詩》碑刻,藏臺灣高雄佛光山寺百人碑牆。
For more details, go to the Encyclopedia of Buddhist Arts: People, page 188.